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需知
1、办理报销时需出示合作医疗卡,本人身份证(或户口本)、住院收费收据、诊断证明、费用清单等。
2、如患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,除上述证件外还必须出具代办人身份证。
住院报销标准
1、在我院(市内三级医院)住院起付线为800元,报销比例为70%。
2、每人每年报销金额最高30万元。
3、本院医保办办理。
门诊统筹补偿
1、普通门诊费用每人每年补偿限额150元,门诊慢病中糖尿病患者每人每年补偿限额500元,高血压患者每人每年补偿限额400元,补偿比例均为50%,不设起付线。
注:既是糖尿病又是高血压患者,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500元。
2、补偿程序:参合患者需持合作医疗卡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、诊断证明、收费收据、费用清单等,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的合作医疗办事处申报。
特殊门诊补偿
1、癫痫、甲亢、慢性肾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(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)封顶线为每年10000元;
风心病、肺心病、强直性脊柱炎、活动性肺结核、慢性中、重度病毒性肝炎、
系统性红斑狼疮、重症肌无力、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封顶线为每年20000元;
精神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、肝硬化、白血病、癌症放化疗、
尿毒症肾透析、血友病补偿封顶线30000元。
2、报销程序:持合作医疗卡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、诊断证明、收费收据、费用清单到我院农合办报销;其他病种患者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镇合作医疗办事处申报。